让随行下人取来纸墨,司马朗也不嫌弃地面脏,跪坐在一处石板前,毛笔在砚台中吸满墨水,显得格外的饱满圆润。悬腕提笔,横平竖直,一笔一画,距离都是一般无二。
他写的很慢,甚至还比不上一个刚刚学会写字的幼童,但是一笔一画,铁画银钩,力透纸背,给人一种铮铮铁骨,力度森严的感觉。
一时之间,高郅的耳朵里只有笔尖划破白纸的唰唰声,一行行体悟,仿佛金石一般透过纸张镌刻在纸张之上。
提起毛笔,挥毫泼墨,笔走龙蛇,毫无停顿,竟然是一气呵成。
一个个文字落于纸上,好似鼓槌敲打在鼓面之上,发出轰轰的响声。当最后一个字落在诗筏上,一个个字共振起来,仿佛是百面战鼓齐鸣。
不多时,一封书信洋洋洒洒而成,交给家仆,快马而去。
“走吧!”
司马朗起身与高郅转头一笑,两人一前一后,奔驰在宽阔的大地之上,如两只空中雄鹰一般,似要展翅飞向天空一般。
韶华易逝,要不在这大世上走上一遭,谁能心甘情愿的离去!
但要是一个周身上都流流露着一抹智慧通达,彬彬有礼的书生样子的话,无论他穿着什么样的衣服,他人第一眼看到,心中就会觉得此人是书生,是个真正的读书人。
一个人不经意间表现出来的气质,往往则最能体现这个人的本质!
“既然如此,容在下修书一封,呈递回家,便即可动身尔。”整顿衣容,司马朗向高郅拱手。
快慢有致的步伐中,快一分则失态,慢一分则失礼,不快不慢则刚刚好,恪守礼仪!
所谓‘谋定而后动,知止而有得’不正是这个意思。
八百八十三 不负韶华 (第3/3页)
目中,光芒四射,配合着身形修长,当真是从容不迫仪表堂堂。
所谓的人靠衣装马靠鞍,便是如此。
一个人身上的气质,有些时候委实是会影响一个人对于此人的看法。
一个人要是动不动就表现出痞子样,不三不四的样子,就算再穿怎样的华服,也不能掩饰他的庸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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